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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家庭教会立场的重申(九十五条)

2016-09-29 真理与自由


我们对家庭教会立场的重申

(九十五条)

出于顺服基督、持定元首并为神的全家尽忠的愿望,本教会诸位牧师、长老,基于对圣经真理的认信,并尽力寻求圣灵的引导,定意发布关于“中国家庭教会立场”的下列九十五条论点。欢迎任何公开承认主基督为人类及个人唯一救主的信徒,提出书面的辩论意见;本教会亦愿意独自或联合其他认可此论纲的其他基督教会,以下列论纲为据,与中国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任何合宜的地点、时间,并以任何合宜的方式,开展和平对话。

大纲:

1-17条,上帝的主权和圣经的权威

18-31条,上帝的律法和基督的救赎

32-39条,反对“基督教中国化”

40-44条,教会是基督的身体和国度

45-72条,两个国度的关系与政教分立

73-95条,反对“三自运动”与持守福音使命


01.当圣经说,“只有一位上帝,就是父,万物都本于他,我们也归于他”(林前8:6)。这意味着,上帝是中国人唯一之上帝,中国的疆域、历史、文化和一切事物,皆由宇宙中独一的上帝所创造、赐予、掌管和监督。

02.圣经又说,“因为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与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提前2:5)。即是说,上帝在万世以先的独生子、来到世上成为罪人样式的耶稣基督,是中国人唯一之救主和生命的主宰。

03.当圣经说,“上帝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创1:27)。这意味着,每一个中国人都是上帝照自己的形像创造的。并且中国的各民族和地上的万族一样,都是始祖亚当的后代。

04.在我们的灵魂深处,都具有上帝的形像,即每个中国人和其他各民族的人一样,都同等地具有人的位格、尊严和公义、仁爱的神圣价值。

05.因此在本质上,每个人都由上帝亲自统治,人不能奴役人,欺凌人;并且,若非上帝的授权和允许,人不被他人统治。

06.当圣经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罗13:1)。这意味着,中国社会的一切权力,无论是家庭的、社会团体的,还是政府的,最终都来自上帝。一切官员,包括最低级的官员,在本质上都是上帝的“命官”。

07.因此,任何人之所以尊重和服从法律,任何下级官员、社团成员及家庭成员之所以尊重和服从来自更高权威的命令,唯一正当的理由,因为这是上帝所设立、命令和喜悦的。

08.因此,在终极的意义和个人的良心上,每个人、特别是那些拥有各样权柄的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直接向“永生的上帝”(来10:31)负责,并最终将接受他公义的判决。

09.唯独上帝和上帝的话语,是个人良心的主宰。任何人间的、世俗的法律、命令和意见,都不能免除一个人的良心在“至高的上帝”(创14:19)面前的道德责任。

10.为此,每个人都享有良心的自由和责任,对来自国家、家庭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一切权力、主义和命令,基于上帝和上帝的话语,作出个人的审查和良心的判断。

11.只有当一个人的良心,顺从上帝和上帝的话语,“从心里遵行上帝的旨意”(弗6:6)时,这个人对他人的顺服和对法律的尊重,便被视为对上帝的顺服和尊重,而不是对人间权势的臣服。因为他们“甘心侍奉,好像服侍主,不像服侍人”(弗6:7)。

12.当圣经如此说,“圣经都是上帝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提后3:16)。这意味着,唯独圣经是上帝无误的话语,是教导每一个中国人认识上帝的旨意和命令的唯一准则。

13.这意味着,离开了圣经,我们将最终无法判断一件事的是非善恶,无法对圣经以外的一切次要的和世俗的权柄和标准,作出良心的裁决。我们也无法确定自己对他人和世俗权柄的顺服,到底是顺服上帝的、蒙他喜悦的结果,还是放弃人格和尊严的、对人的奴役的屈从。

14.一旦当我们离开圣经、而遵循圣经以外的标准和权威而行事时,就如同上帝的仆人马丁·路德所说,我们的良心,既不道德,也不安全。

15.任何相信上帝或不相信上帝的中国人,在他们内心,都有一个最高的道德标准或价值观,即使这个价值观是模糊、错误和善变的。人们总是用这个最高的准则,去衡量一件事的是非对错,指导或评价自己和他人的行为。

16.任何一个中国人、或任何中国的世俗权柄和势力,若将圣经以外的任何标准、主义和命令,强加于他人,或禁止人们以圣经为最高准则对这些标准、主义和命令进行良心的评断和审查,而要求人们毫无保留地相信,和盲目地服从,都是在毁灭人类的良心和理性,并攻击上帝对人类良心的统治。

17.任何人若自愿地相信和服从某种违背圣经的标准、主义和命令,乃是背叛了良心的真自由,活在被奴役的和敌对上帝的生命状态中。他们或者对此浑然不觉,或者对此有所察觉,但都习惯了以各种方式压制自己灵魂的痛苦。

18.为救我们免于这种痛苦,上帝曾在古时亲自介入并藉着以色列人的历史,拯救他们脱离埃及人的奴役,并藉着他所拣选的领袖摩西与他的百姓立约,颁下被称为“十诫”的律法,使以色列人藉以认识上帝公义圣洁的旨意,并认识使自己良心不安的一切罪。

19.十诫的第一诫说,“除了我之外,你不可有别的上帝”(出20:3)。如同新妇只有一个丈夫,灵魂也只有一个君王,教会也只有一个元首。

20.这意味着,无论任何人,想要成为我们生命中的君王,想要以自己的意志代替上帝的意志,或要求我们无条件地服从、敬拜和歌颂——无论是我们的妻子、父母、儿女,还是一国之政府、政党;无论是流着眼泪,还是带着刀剑;这样的意志和要求在本质上都是宗教性的,即要求成为一个家庭、一间公司或一个国家的“神”,要求人们在良心中的效忠和顺从。

21.这样的意志和要求在道德上是邪恶的,既反对上帝,也反对一切人。屈从这样的意志和要求,是同样邪恶的、拜偶像的行为。

22.十诫的其他诫命,均以第一诫为根基和宗旨。如主耶稣所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37-40)。

23.又如另一处圣经所说,“命令的总归就是爱;这爱是从清洁的心和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生出来的”(提前1:5)。然而,包括中国人在内,没有一个人凭自己而能有“清洁的心和无亏的良心”,也不能自发地产生“无伪的信心”。没有一个人能完全遵行上帝爱的命令,即使透过任何方式的刻苦、敬虔的宗教生活也是不能。

24.因为自从全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背约(何6:7)以来,“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3:23)。这意味着在过去的中国和现在的中国,都没有一个义人,没有一个人在本性上不是全然败坏以至于不能自救的。

25.中国人的盼望和万族的盼望一样,在于上帝不但藉着律法之约,“叫人知罪”(罗3:20),更亲自为他所拣选的百姓预备了救赎之约,特要藉着一位弥赛亚(基督)的受苦(赛53章),赦免一切信他之人的罪(约3:15)。并且,上帝要浇灌他的恩典,使凡被拣选之人在圣灵中重生(约3:3),得以相信这位弥赛亚和他的救赎之工。

26.在2000余年前的犹大伯利恒,从童贞女马利亚而生的耶稣就是基督(弥赛亚)。圣经宣称,他“与父原为一”(约10:30),他与上帝同在,他就是上帝(约1:1)。

27.圣经曾预言,万国都在等待这位救世主的来到,“好叫世界得知你的道路,万国得知你的救恩”(诗67:2)。又预言说,基督要作王治理万国(诗47:8),因“他是管理万国的”(诗22:28)。既说万国,明显包括了过去和现在的中国。

28.旧约的先知也预言说,这位基督将以一种惊人的方式,即与世界的权势完全相反的方式,来拯救罪人脱离世界、肉体和死亡的权势。“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赛53:5)。

29.这一系列关于弥赛亚的预言,已成就在耶稣基督身上。他既作为圣洁无罪的上帝,又作为罪人的代表和上帝选民的替代者,被世上的权势审判,在罗马帝国的十字架上受难,钉死,埋葬,降在阴间,第三天以上帝的大能从死亡中复活。

30.这一基督教信仰的核心信息,被称为福音。福音不但意味着个人与上帝的关系,因基督的一次献祭而被重新恢复;也意味着一个上帝的国度的来临,地上的一切君王、国度和百姓,都被命令要听从这个福音,其中包括了中国。

31.正如使徒保罗所说,“上帝在从前的世代,任凭万国各行其道”(徒14:16),又说,“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上帝并不监察,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因为他已经定了日子,要借着他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并且叫他从死里复活,给万人作可信的凭据”(徒17:30-31)。这里的万国、世人和万人,也都包括了中国。

32.上帝曾藉着中国的文化和先祖的智慧,向我们彰显了他的存在。因为藉着所造之物,他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罗1:20)。如圣经说,因着上帝的慈爱,和我们的益处,“然而上帝为自己未尝不显出证据来,就如常施恩惠,从天降雨,赏赐丰年,叫你们饮食饱足,满心喜乐”(徒14:17)。上帝也曾藉着中国文化对于仁、义、道、德的追求,向我们彰显了刻在我们残存良心中的律法的功用(罗2:15)。

33.然而,上帝不偏待人(罗2:14),他并没有在中国的历史、文化中,赐下基督以外的救赎之路。因为中国人和一切没有律法的外邦人一样,“他们虽然知道上帝,却不当作上帝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罗1:21)。

34.不但如此,中国人长久以来,活在敬拜偶像、却不敬拜上帝的邪恶文化、膜拜帝王和崇尚权力的专制主义、以及“大道不存、而有德焉”的道德自义之中。这三种文化至今捆绑和塑造着中国的人心和制度。

35.因此,我们和其他民族一样,受到圣经无情的指控:“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上帝,上帝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又是谗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他们虽知道上帝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罗1:28-32)。

36.因此,任何人若在基本教义、圣经神学和教会论上,主张或要求某种形式的“基督教中国化”,乃是敌对和否定耶稣基督的、反基督教的行为,必落在上帝公义的咒诅和审判之下。

37.这种“基督教中国化”的主张或要求,包括声称在中国的传统文化和宗教中,存在着对圣经所启示的那位独一上帝的敬拜,或包含着与耶稣基督的救赎相似及相通的救恩之道;或主张在中国的传统文化和宗教中,包含着某种独特的、上帝在圣经之外的关于救赎的启示;或主张大公教会的基本教义,必须或需要与中国的文化传统或中国现实的社会、政治制度相适应;或以某种“宇宙的基督论”取消历史性的基督,而主张中国传统中包含着基督的救赎之道;或以“因爱称义”等与中国传统相契合的道德主义信条,淡化或否定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赎。

38.教会必须反对“基督教中国化”,即反对以文化扭曲福音,以政治捆绑信仰,以不信上帝的中国传统,割裂认信上帝的大公教会传统。

39.这不包括教会在践行真理的形式和传扬福音的行动上,对中国文化和传统的某些尊重,及个人和教会在利益上甘愿接受文化的限制。如使徒保罗所说,这一切都是为着福音的缘故,“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林前9:22)。

40.从十字架上复活的基督,亲自拣选了使徒,并与天父上帝一同赐下圣灵(约14:26),亲自设立了教会(太16:18)。基督以自己所流的宝血,与教会立了新约。这教会如今不限于肉身上的以色列人,而是由一切公开认信、受洗之人所组成,其中包括在中国的信徒。如圣经所说,“你配拿书卷,配揭开七印;因为你曾被杀,用自己的血从各族、各方、各民、各国中买了人来,叫他们归于上帝”(启5:9)。

41.圣经宣称,复活的基督得回了上帝所造的整个宇宙和世界的统治权柄。“远超过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连来世的也都超过了。又将万有服在他的脚下,使他为教会作万有之首”(弗1:21-22)。主又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太28:18)。

42.既说将万有服在他的脚下,显然那服在基督脚下的,也包括中国;既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显然那赐给了主耶稣的权柄,也包括中国政府与社会的权柄。

43.这意味着,无论在中国有多少基督徒,也无论中国采用何种政治制度,无论中国政府及其他社会势力对福音的态度如何,中国社会如今已处在基督的主权之下。在属灵的实质上,是复活的基督,而非地上的君王、政党、文化及财富,治理和掌管着这个国家的历史与人心。

44.并且,圣经称教会为“基督的身体,是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弗1:23)。因此,基督的教会虽然分散在各国之中,却不属于任何国家。教会乃是一个眼睛看不见的国度,效忠于基督的主权之下。教会虽然被国家视为一个宗教组织,但教会与国家的关系,在本质上是两个国度的关系。

45.在教会历史上,称这两个国度的关系,是“上帝之城”与“地上之城”的关系,或属灵国度与属世国度的关系,或一个“已然而未然”的永生的国度与一个“现存而终将消亡”的今生的国度的关系。

46.主耶稣被钉十字架之前,曾向审判他的罗马总督宣告,“我的国不属这世界;我的国若属这世界,我的臣仆必要争战,使我不至于被交给犹太人。只是我的国不属这世界”(约18:36)。这表明基督的国度高于地上的国度,也表明基督的国度,在末日审判来到之前,暂时不以强制和武力行使对世界的管辖权,而以极大的慈爱和宽容,允许地上的政权保留他们手上的刀剑权柄。

47.基督作为全地君王的主权,如今只藉着教会对福音真理的传扬,而在信徒重生的信心和依据良心而行的信仰实践中,真实而大能地得以彰显。当罗马总督再问耶稣说,“那么你是王吗”,主耶稣在回答中,再次论到这一属灵国度的权柄,“你说我是王。我为此而生,也为此来到世间,特为给真理作见证。凡属真理的人就听我的话”(约18:37)。

48.为此,当中国的执政掌权者这样问教会,你们的基督是王吗?你们的信仰是要反对政府或干预政治吗?我们也如此给出三个回答:

49.第一,我们回答说,上帝的国度已经来到中国,这是刀剑的力量不可阻挡的。因为这一国度,正是通过上帝的独生子、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被刀剑所杀而来到的。杀戮和逼迫只能促使这一国度在中国的成长。因为十字架正是教会和福音的奥秘。既然教会是基督的身体,每一次对真教会的杀害,都必将带来死而复活的力量。

50.第二,我们也回答说,教会在中国,从前并不属于中华民国,现在也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将来也不属于将来的任何政权。教会在本质上,顺服任何政府的刀剑权柄,不以武力反抗现存的政权,也不应寻求行政的特权或以强制力去影响社会。因为上帝将“佩剑”的权柄赐给了政府(罗13:4),而没有交给教会。“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上帝的命”(罗13:2)。

51.但这并不意味着,信徒个人,在面对来自政府或他人的暴力或其他非法侵害时,被剥夺了上帝和法律赋予他们的、与其他公民同等的公民权利,即以一切合法的途径表达抗议、反对,并行使身体的正当防卫。教会并不要求他的成员在任何情形下,放弃对任何非法侵害的抵抗和反对。

52.尽管,出于信心而放弃一切肉身的抵抗和反对,乃是主所喜悦的,也正如主所行的。但这样的选择,唯独出于个人的信心和良心,才有敬虔的价值。

53.第三,我们也如此回答,正如政府被上帝赋予了“佩剑”的权柄,管理人类的社会秩序;教会也被同一位上帝赋予了福音的使命,特为给真理作见证,呼召那些属真理的人听从主耶稣的教导,离弃偶像,单单敬拜独一的上帝。

54.如前述,教会如果抗拒政府“佩剑”的权柄,僭取强制的力量,便是抗拒上帝。同样地,政府或任何社会组织、个人,若以行政权力抗拒教会传扬福音、敬拜上帝的属灵权柄,便是抗拒上帝。教会有责任予以私下或公开的责备、谴责,清楚讲明这些罪行的可怕后果,并以基督的慈爱呼召他们的悔改。

55.圣经将基督赐予教会的这一属灵权柄,称为“天国的钥匙”。基督对他的教会说,“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太16:19)。

56.不但如此,基督更命令他的教会,往普天下传他的福音,“直到地极,作主的见证”(徒1:8)。耶稣复活之后,升天之前,进前来,“对他们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28:18-20)。

57.这表明,地上没有任何国家,有正当的权力阻止教会以合符圣经的方式传扬福音,或禁止教会差遣的传道者进入不同的疆域举行崇拜或从事宣教活动。除了基于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管理,而对公众施加的普遍而平等的限制外,教会不应受到政府基于宗教原因的歧视、审查和限制。因为教会传扬福音、敬拜上帝的宗教自由,来自主基督亲自的授予。任何侵犯和剥夺这一自由的行为,都是敌基督的邪恶行为,难免地狱的烈火和上帝公义的愤怒。

58.这表明,教会也没有任何权力,亦不能以遵守圣经之外的世俗法律、主义和命令为藉口,放弃或削减这一使命,或将这一关乎人类灵魂和永恒结局的尊贵、荣耀的使命置于政府、机构和个人的审查和控制之下。

59.这一福音使命的不可缩减的含义,包括了在世上任何民族、地区、社群、性别、阶级和文化之中,传扬基督的福音,建立基督的教会和对独一上帝的敬拜。教会不能接受任何人、任何势力对福音使命和教会传道的范围、人群、年龄、行政区划等,进行禁止或歧视性的限制。

60.这并不包括,教会在特定的社会和文化中,必须接受的交通、安全和其他制度或技术条件对宣教的事实上的限制。当历史条件不能支持教会从事更大范围、更多方式和更好果效的传道事工时,教会当以极大的忍耐和同等程度的迫切,祈祷、等候和致力于历史环境的改善。

61.但在任何情形下,教会若主动地、公开地削减这一使命,配合当地政府或社会文化对福音传讲和公共崇拜这一人类神圣事工的剥夺、限制和歧视,或因着世俗权柄的压力而对福音事工进行自我审查,教会便是公然卖主,背叛了基督赋予教会的使命,亵渎了“上帝奥秘事的管家”(林前4:1)的尊贵位分。

62.在两千年的教会历史和世界历史上,这两个国度的关系,即教会拥有的“天国的钥匙”权柄与政府拥有的“刀剑”权柄的关系,被普遍称为“政教分立”的原则,或二元主义的政教观。

63.圣经中记载,主耶稣回答犹太人是否该向罗马政府纳税的问题,主说,“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上帝的物当归给上帝”(太22:21)。这意味着,第一,在这个堕落的世界上,仍有一些事物,被基督特别地称为“上帝之物”。同样,在今天的中国,也存在着“上帝之物”。这正是人类的盼望,也正是中国的盼望。

64.第二,基督宣称,“上帝之物”不同于“凯撒之物”。并且,上帝之物高于凯撒之物。因为上帝之物不在凯撒的权柄和统治范围以内。这一问答发生在基督被钉十字架上之前,基督尚未从死而复活、得着荣耀和权柄,但他仍然要求将“上帝之物”直接归给上帝,而不是归给凯撒。

65.第三,当基督指着一枚银钱如此说时,他亦宣称“上帝之物”与“凯撒之物”,乃是重叠的或并存的。即在一枚银钱之上,同时存在着上帝之物和凯撒之物。凯撒之物是外在的,上帝之物是内在的。凯撒之物关乎金钱和利益,而上帝之物关乎灵魂和敬拜。

66.在此,基督区分了地上的两种权柄——尽管这两种权柄最终都来自他的主权。一种“佩剑的权柄”是上帝赐给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上帝自己的荣耀和公众的利益,叫他们可以管理一切涉及金钱和利益的事,并有责任保护和鼓励行善的,处罚作恶的。即使政府滥用了这一权柄,使教会和信徒的外在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但如果只是利益和肉身的损害,教会虽可据理力争,依法申诉,但这仍不能免除教会及其成员顺服政府的责任。因为没有涉及到“上帝之物”。

67.但另一种“执掌天国钥匙”之权柄,是上帝单单赐给教会的,即一切关乎人的敬拜、信仰和良心的事务。这就是基督所说的“上帝之物”。教会是保存这一上帝之物的群体,被称为“基督的执事”(林前4:1)。这一上帝之物是整个人类社会、包括中国社会及每一个体的希望所在。

68.任何政府和社会组织,都无权管理和判断人的良心、信仰和宗教,世俗的权柄仅以处置和维护个人的身体、财产和公共利益及秩序为不可逾越的界限。在任何意义上,基督信仰都不是一国之政府的宗教事务。任何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均无权干预、审查或指导教会的教义、教职和一切福音事工,更不能僭取和约束教会的讲道和圣礼。

69.尽管外在之物与上帝之物,有时因为重叠而不容易分辨。但基于在基督里的良心自由,教会可以接受一切外在利益有可能的损害。在必要的时候,为着福音的缘故,也当鼓励信徒有信心和勇气接受生命的丧失。因为外在的丧失和降卑,正是十字架的真义。如基督所说,“得着生命的,将要失丧生命;为我失丧生命的,将要得着生命”(太10:39)。

70.福音的奥秘,在于基督的死而复活,颠倒了这个堕落世界的原则,即这个世界以外在的、物质的与武力的力量,为最高的力量。人的罪性与败坏,使我们沉迷于这种种情欲与肉体的力量,无力自拔。唯独基督的代赎,败坏了这一掌死权的力量,使信他的人罪得赦免,重获生命与自由。

71.因此,福音的神学,就是十字架的神学。福音的国度,就是十字架的国度。在任何时代、任何政权下,十字架不但始终是教会传讲的信息,十字架也必然是教会传讲这一信息的方式。

72.无论在任何情势下,教会总当靠主恩典,至死忠心,绝不能将“天国的钥匙”权拱手相让,献与短暂的政治或经济权势,或与政治权势互相勾结,混淆上帝之物与凯撒之物。否则,教会不但得罪和背叛了主,也出卖了人类的灵魂和中国社会仅存的希望。

73.在涉及“天国的钥匙”权时,众使徒都教导我们说,“顺从上帝,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5:9)。为此,我们反对教会和圣职人员在中国的下列行为,不能不视其为可耻的背教行为:

74.如:接受政府和无神论政党对圣职人员的任何形式的政治审查、资格审查、审批、考核、培训、登记和金钱资助;圣职人员同时在政府、政党或政治机构中担任职务,或按立那些同时在政府、政党或政治机构中担任职务的人士为圣职人员;组织、参加、传讲政府、政党或政治机构的政治学习、讲话,在圣而公之教会中推动、贯彻各类政治运动;在福音事工、公共崇拜和圣礼施行上,接受政府、政党和政治机构对年龄、区域、方式、数量、内容的审查和限制;在最首要的圣道传讲上,接受政府、政党和政治机构的要求或压力,对福音信息进行删减、淡化和自我审查;任何否定《圣经》权威性或公开接纳异端教派的行为;配合、参与对持守福音信仰的真教会及其成员的迫害;配合、参与对来华宣教士和普世宣教运动的诬蔑、控告和迫害;在教会中公开举行敬拜偶像的聚会或仪式,如升国旗,颂唱革命及世俗歌曲、诵读政治领袖的讲话等。

75.那些曾经和正在出卖教会的天国钥匙权,混淆凯撒之物与上帝之物,参与对真教会的迫害,并妥协福音信仰的地方堂会及圣职人员,当求主怜悯,赐下胜过世界的信心,并向主悔改、归正;或许主有莫测的恩典,收回他的怒气,仍旧恩待他的百姓,使他们被遮盖在基督的宝血中,能至死忠心,得着生命的冠冕(启2:10),也未可知。

76.我们认为,在中国持续半个多世纪的“三自爱国运动”,是一部分教会积极或消极地与无神论政府配合的、一场敌基督的运动。因为它意图割裂大公信仰和大公教会,否认一个高于地上万国的基督国度,而企图建立一个依附于政权的“民族主义教会”。这是撒旦的阴谋,为要在中国拆毁主基督的教会,使真信仰沦为假宗教。

77.但主的意思却是好的(创50:20),藉着持续半个多世纪的政治逼迫和教会的大分裂,反而兴起、成全和保守了中国家庭教会,在以下三方面持守福音信仰和十字架的道路:

78.第一,笃信《圣经》无误,是教会和信徒的全部生活及判断一切事物的最高准则;第二,坚持“基督是教会唯一之元首”,不在福音真理及一切圣工上接受无神论政府的领导和干预;第三,坚持“政教分立”,即教会的天国钥匙权与政府的佩剑权柄的二元并立,在政府的权柄范围内顺服掌权者,在属灵权柄的范围内持守良心的自由。

79.我们认为,“三自爱国会”和“基督教协会”是由政府控制并垄断的宗教行业公会,是一个屈从于政治势力的事业单位,是敌基督的代理人。这两个机构都是“假教会”,是属于世俗国家机器的一部分,而不是主基督教会的一部分。因为“教会”的实质不是被君王控制的、某种政治制度下的宗教组织,而是一个上帝亲自在万国、万族、万民和万代中拣选出来的,承认和信靠一个看不见的基督国度的、属灵的圣约群体(约18:36)。

80.同时,即使在“三自”系统内,也始终只有一间一间的教堂(宗教活动场所),而没有作为独立社团法人登记的“地方堂会”。所有的会堂,都被一个邪恶的、效忠于凯撒的行业公会控制着。只有这个行业公会,才能获得政府颁布的法人资格。因为撒旦的诡计,正是要消灭“地方堂会”。只有抹煞了地方堂会的自主与独立,才能组建“假教会”,夺取教会的天国钥匙。

81.我们认为,在今天的中国,只有彻底脱离“三自”系统,彻底弃绝与凯撒的共谋,唯独按着圣经和主耶稣的大使命,宣告信仰,重选圣职,重立教产,重数余民,才能重建一间一间真实和独立的“地方堂会”。

82.教会必须以死相争的,不是看得见的民事权利和法律地位,而是看不见的天国钥匙和福音的权能。教会不可放弃的、最重要的产业,不是会堂,不是存款;而是上帝所托付的“奥秘事”,即主所赐下的圣道、圣职和圣礼。

83.教会一旦在圣道、圣职和圣礼上沦陷于肉体,依附于势力,屈从于政治,教会就将敬拜归给了假神。教会就失去了基督的新妇最美、最荣耀的品质,就是圣洁;以至于沦为淫妇,不再是主的教会。

84.要言之,上帝一面授予政府佩剑的权柄(罗13:1-13),管理属世的事务,维护外在的身体秩序与和平;一面授予教会天国的钥匙(太16:19),传讲福音,施行圣礼,判断属灵的事务,成为“上帝奥秘事的管家”(林前4:1)。

85.这意味着,一方面,政府无权干预和判断公民的信仰和良心,无权控制和干预教会的教义、圣职、崇拜和福音的宣讲。另一方面,教会及其圣职人员也无权干预或参与政府的运作,无权僭取和行使任何行政权力。

86.这不包括,基督徒个人作为公民,与其他不信教或信仰其他宗教的公民一样,有权行使他们所享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及其他政治权利。基督徒不应因其信仰,而在考试、入学、就业、升职、评奖、教育、科研、发表言论、担任公务员或领导干部等各方面被剥夺或限制其权利。然而,教会的圣职人员一旦担任政府或政治职务时,教会有权要求他们放弃或辞去圣职;担任政府或政治职务的基督徒,一旦被教会选举担任圣职人员时,教会亦有权要求他们辞去所担任的政府或政治职务。

87.因此,教会不能接受无神论政党的统战部门和政府的宗教局对宗教自由的干涉;不能接受在主基督的教会之上有“业务主管部门”;不能接受“宗教事务”构成政府职能的一部分;不能接受以国家为界限的“自传”原则和以地区为界限的“定片、定点、定人”的诡计;不能接受所谓“宗教自主”的政治方针。

88.因为真正的“宗教自主”,就是惟独以基督为主,以圣经为主。在基督以外的任何“自主”,都是对主的反叛,是出于那恶者。真正的“自传、自养”,就是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么相干呢,基督和撒但有什么相和呢”(林后6:14-15)?

89.换言之,宗教事务永远不属于“中国”,也不属于地上任何一个短暂的政权;真宗教(敬虔)属乎主基督,属乎全地,也属乎每一个信徒的良心。

90.为着尊敬君王、顺服在上掌权者,教会愿意并期待着中国对宗教团体管理体制的转变,并迫切地为掌权者祷告,为国家领袖和所有官员祈求基督的恩典和宽恕。

91.一旦中国政府愿意放弃对教会的教义、教职和福音传讲的干预和控制,教会乐意接受政府基于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对教会外在秩序的行政监管,包括接受教会作为独立的宗教团体在民政部门的登记制度。

92.政府对教会外在秩序的管理,只要不侵犯到信仰的实质,教会就有责任予以尊重和顺服。教会作为一部分社会成员的集合,也愿意接受政府基于各种技术和物理条件给予社会团体的限制,只要教会所受的限制,不违背圣经且与其他社会团体所受的限制是平等的,教会就有责任予以尊重和顺服。

93.在政府尚未改变“政教合一”的思维模式,仍将宗教事务视为政府内部事务,粗暴侵犯教会的天国钥匙权,并不允许地方堂会在民政部门独立登记之前,教会必须持守上述家庭教会的立场,一面顺服政府合法的、普遍的行政管理,尊重政府佩剑的权柄;一面以非暴力的方式,进行良心的反抗,走十字架的道路,坚守教会的主权和信仰自由,保护信徒的良心自由。

94.并且,无论得时不得时,教会都要竭力传播福音(提后4:2)。因为人可以被捆绑,上帝的道不被捆绑(提后2:9);仆人可以被杀,但恩主已经复活。

95. 1955年6月,中国家庭教会的前辈、主的仆人王明道发表《我们是为了信仰》一文,成为他和一部分中国教会拒绝参加“三自运动”的公开宣言。当年8月8日凌晨,王明道和妻子刘景文及其他数位同工一起被捕。随后,那些效法王明道先生、持守古旧福音、拒绝加入“三自”的各地信徒和传道人,亦纷纷被捕,被政府定性为“王明道反革命集团”。今年,是王明道被捕60周年和“王明道反革命集团案”60周年。至此,我主耶稣基督的教会在中国,承受政治逼迫亦达60年之久。为此,本教会发布该九十五条论点,为着重申我们所认同和隶属的中国家庭教会的信仰立场,并在政府和社会公众面前,怀着敬畏的心,为教会辩护。


以我们主耶稣基督之名。阿门。

(成都)秋雨之福归正教会


来源:《秋雨微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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